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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腾讯云未北岸域名管理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4-11-5 19:30
标题: 腾讯云未北岸域名管理通知
尊敬的用户,您好!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北岸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北岸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北岸,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将依照上述规定,对未北岸网站域名进行严查。如域名在2014年11月17日前未完成北岸,网站将无**常访问。请您尽快登录腾讯云北岸系统提交北岸,我们将竭尽全力协助您完成北岸。


       提交北岸到通过审核需要一定时间,腾讯云在努力缩短北岸时间的同时,还特别推出了“备多久送多久”的补偿方案,以保障您的利益北岸补偿详情。

       感谢您选择腾讯云。如有疑问,请联系腾讯云客服。


腾讯云项目组
2014年11月 4日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4-11-5 19:32
该来的还是来了
作者: 分享吧    时间: 2014-11-5 19:46
(, 下载次数: 1)


入贼船了。。
作者: 瞌睡熊    时间: 2014-11-5 19:47
不可能让你一直不北岸,以前就是抢占市场工具,做大了不北岸工信部也不答应。
作者: vnet    时间: 2014-11-5 19:59
本帖最后由 vnet 于 2014-11-5 20:00 编辑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北岸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北岸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北岸,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这两条款看着好难理解的样子~“从事”这两个字的理解我好不明白~是不是表示在国内浏览查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的网站也要先北岸才可合法浏览?

浏览读取信息是不是也算“从事”的范围内呢?
作者: SKIDROW    时间: 2014-11-5 21:09
我们这管局审核都要30天……
作者: danwant    时间: 2014-11-5 21:33
(, 下载次数: 0)
我都转入成功了
作者: vps5c    时间: 2014-11-6 04:41
完全猜中了,就知道腾讯云会走息壤的路,以免北岸为噱头,然后人多了,性能差了就要北岸。
作者: 小磊    时间: 2014-11-6 06: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气味    时间: 2014-11-6 08:13
终于做了这个决定 别人怎么说我不理 ~
作者: 7Cceo-木木    时间: 2014-11-7 18:14
下最后通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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