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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律师脑子没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抠脚大叔    时间: 2014-3-26 16:38
标题: 这律师脑子没问题?
http://hb.qq.com/a/20140326/006875.htm
律师邱华表示,男子在未受外界胁迫的情况下将5000元现金撒下楼,属自主行为,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视为放弃5000元现金的所有权。路人在拾得钱款后应上缴国家,如私自保留,属侵占行为,并不合法。
作者: 砍柴郎    时间: 2014-3-26 17:04
我觉得律师没有说错啊。

要不你说说什么东西是你的嘛,全部是国家的。
作者: dajiangyou    时间: 2014-3-26 17:05
要不你说说什么东西是你的嘛
作者: 李毅    时间: 2014-3-26 17:07
这个屌…
作者: 抠脚大叔    时间: 2014-3-26 17:59
砍柴郎 发表于 2014-3-26 17:04
我觉得律师没有说错啊。

要不你说说什么东西是你的嘛,全部是国家的。

那我东西丢了  找不着了  我能找国家要不
作者: 雨宫音羽    时间: 2014-3-26 18:54
抠脚大叔 发表于 2014-3-26 17:59
那我东西丢了  找不着了  我能找国家要不

你有东西?
作者: 天朝良民    时间: 2014-3-26 19:20
你人不也是国家的吗??
作者: Kslr    时间: 2014-3-26 19:33
说的是对的,但是男子并不是自愿的,而是有外界不可抗因素造成丢失,其他人是非法占有。
作者: chtras    时间: 2014-3-26 19:36
律师干嘛的你又不是不清楚
作者: 我是人    时间: 2014-3-26 19:42
侵占行为?
侵占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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